这个说法还是比较"新",只是很多人就是不开窍,可以用暗房做照片,用电脑就大呼作假,一帮头脑简单的笨摄影家!

发言者:guangdong
发表时间:2008年4月24日 14时51分01秒
来自:(219.131.247.222)
回应:Re: 我觉得作者没什么错误,倒是组委会的分类不够严谨。“自然风光”类里有“动植物”项,这组可勉强归于这一项。但归于“艺术创意”类似乎更合适,实际上该归属于“画意摄影”。最关键是拍摄者没有恶意弄虚作假的动机。像这种情况,评选时应知道作者投错了类,把它调到艺术类就行了。这样也就不会有“符合客观真实”之争了。(发言者:三叶虫 ,于 2008年4月24日 08时22分59秒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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