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觉得作者没什么错误,倒是组委会的分类不够严谨。“自然风光”类里有“动植物”项,这组可勉强归于这一项。但归于“艺术创意”类似乎更合适,实际上该归属于“画意摄影”。最关键是拍摄者没有恶意弄虚作假的动机。像这种情况,评选时应知道作者投错了类,把它调到艺术类就行了。这样也就不会有“符合客观真实”之争了。

发言者:窦海军
发表时间:2008年4月17日 23时19分20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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